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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颖
提问时间:
2012-01-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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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离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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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你好,希望咨询一下:如果男方婚前向女方隐瞒了其生理缺陷,女方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如果可以,赔偿金额怎么掌握?是否需要举证?什么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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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
2012-01-30 14:57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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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小颖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男方隐瞒生理缺陷,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可以据此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一般应予以支持。关于赔偿请求,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只有存在“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所说的隐瞒生理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情况之一,无相关的赔偿请求权。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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