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是商场的导购,在帕佳图专柜做了5个月,公司一直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因为私自存留积分被要求离职,和罚款5000元,要扣发我2个月的工资。我并没有给公司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我在这家公司的月工资2000元,5000元的罚款我承受不了,并且在要求我离职的前以前突然发现丢货,逼着我当天必须交罚款,交完了才让我离职,我想问一下这样做公司是不违法。我承认自己在工作上的做法不对,也愿意承担责任,但公司对员工的罚款有没有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我是不是能要工资,如果能要经什么途径,因为现在跟公司人沟通和协调不了。
尊敬的郝甄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因此,公司对你的罚款行为无效。如果与公司就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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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