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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唐婉君    提问时间: 2011-12-14 16:36
 标题:天津市河西区中豪世纪花园人防设施变台球厅
内容:

    您好!我是天津市河西区中豪世纪花园C座的一名业主,C座是14层高层有地下室,物业擅自将地下室出租经营台球厅,娱乐人员都从小区内的居民楼门随便出入,台球厅装修私自拆改地下室墙体结构影响居民安全,人防办负责人说台球厅老板办齐手续就让经营,我想问人防设施可以变为经营场所吗?可以允许经营性娱乐场所开在居民楼内吗?百姓安全居住权益到底哪部门能负责?请帮帮我们维护权益,谢谢!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12-15 16:5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您可以与物业以及台球厅负责人协商此事,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魏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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