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5年被化工局技校分到天津泡花碱厂工作,86年调到纺织局工作。今年54岁,按理在化工单位工作满10年可以按特岗退休。可是化工局被盗我的档案丢失。只有当时的工资单,我找到化工局他们同意给我出示证明,可是所属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不能认可这样的证明。让我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有不受理,我到法院。法院也不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啊!谢谢!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的手续办理问题建议向所属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咨询需要什么证明;
2、一般手续办理仲裁部门不予立案。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