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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12月12日,我在武清区,一处公路的路口处,被一辆汽车从斜后侧撞到。当时给我撞了一个跟头,电动车后面也给撞碎了。汽车司机下车后,将我扶起,当时站起来后我感觉腰部有些不适。司机说给我700元,私了。我不同意。随意他将我拉到交通队处理。到交通队后,将他的驾驶证等证件留在交通队,司机便走了。随后我叫家人赶来,陪同我去医院进行检查。没有大碍。但是因为腰疼,暂时不能上班。 我想请问律师,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司机也没有陪同我去医院。 并且转过天来,将肇事汽车从交通队开走了。我现在暂时不能上班,会扣我的工资,还有我的电动车严重受损,并且给我带来了伤痛。并且检查身体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我承认当时我是闯红灯了,但是他是从我斜后侧将我顶翻的。这个责任怎么分。并且我怀疑司机和交通队有关系,怕对我不公平待遇。请律师帮忙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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