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购买一处房产,定金,首付款,税金已交。在签正式合同前,开发商要求先签他定的补充协议,内容极不合理,如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我赔偿他损失等。而且开发商改了正式房产合同并说他定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已在房产局备案不能修改。我不签就扣除定金,房款并说在签定金协议时有一条【买房已阅读并认可卖方提供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附件及卖方公示的其他文本内容,对该等文本内容没有异议】。可当初他并没有给我看该补充协议,如果我当初看了,我能同意并交定金吗?开发商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在说【卖方公示的其他文本内容】也没明确是补充协议。这能说明开发商公示吗?我怎能要回定金房款。帮帮我,谢谢。
尊敬的陆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以您现有对案件情况的叙述,初步分析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对补充协议没有明示;
2、能否构成欺诈需要进一步通过核实;
3、首先建议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不行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