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进一步打击整治买方需求是“打拐”关键
近年来,公安部建立健全多项制度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和被拐卖儿童,自2009年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17万余起,解救被拐儿童1.8万余人。然而,从公安机关当前办案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拐卖儿童犯罪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如何摸排更多案件线索是当务之急。
为了查找解救更多失踪、被拐儿童,全国公安机关从今年6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对实有人口中来历不明、疑似被拐人员一律采集DNA信息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为强化案件侦破,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部今年来建立了打拐“一长三包制”,即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
为了让被拐卖的孩子尽快回到父母身边,今年6月起,公安部在全国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调动一切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下达处警指令要快;治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力量出警动作要快;路口路面的查控堵截措施落实要快;刑侦部门立案开展侦查要快。
在保持高压打击的同时,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反拐”机制也正在建立,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成立了由公安部、民政部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反拐工作;去年,公安部分别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妇联建立了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妇女儿童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陈士渠表示,目前,拐卖犯罪滋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仍存在,一些地区的群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和错误观念根深蒂固,形成了旺盛的买方需求。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介绍、收买儿童现象习以为常,认为是积德、做善事,不认为是违法犯罪。
“同时,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漏洞,人贩子有不少可乘之机。”陈士渠说,比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入学难,无人照看,给人贩子下手的机会;群众“反拐”“防拐”意识淡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滞后。很多家长缺乏防拐意识,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买方需求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刘安成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可以不追究买方的刑事责任。
“买儿童的犯罪成本不高,也助长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刘安成说。
陈士渠则从立法角度建议,对于“买主明知儿童是被盗抢拐卖的仍然收买”这种情况,应该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进一步打击买方需求,压缩拐卖犯罪的源头需求。
另一个后续安置难题是,假如无法找到被拐儿童的亲生父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身份不明的孩子无法办理领养手续。这就意味着,找不到父母的被拐儿童将在福利机构生活,恐怕这并不利于儿童的成长。
陈士渠透露,公安部正在和民政部商讨,共同推动相关的立法完善,为身份不明的被拐儿童也敞开收养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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