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要敢于对不合法的拆迁说“不”
梳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可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强拆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参与或组织的强制拆迁;一是各类开发商或拆迁人明目张胆违法擅自组织人员侵犯公民住宅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也很低。因为只有后果严重了才会被问责,所以违法强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
姜明安说:“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
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其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一些专家表示,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害群众的利益。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征地、拆迁工作。
周孝正说:“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肃予以查处。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在实行“新拆迁条例”后,法院是当前公权强制拆迁的关键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多数强制拆迁,需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姜明安表示,关键一点是自觉依法办事,在审查行政机关和拆迁主体的申请时,法院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申请,敢于说“不”,甚至敢于常常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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