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1999年进公司实习。2000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工龄11年,今年9月30号合同到期单位以效益不好裁员等理由不续签合同而改签劳务合同是否合理?劳务合同前两月没工资回家后4月上岗有工资。(但给上保险和公积金)另外我从合同到期后一直在岗且工作至10月31号,单位一直也没通知我不续签是否合理?我的一个同事也是这样但是他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了4W多的补偿请问是什么依据?我可能说的不太清,希望您能给我解惑!谢谢
尊敬的网友:
无论您是否继续和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建议您都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至于您说的四万元很可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