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4/12日在宝坻发生交通事故,我车占主责,对方受害者脾摘除一个,请问我该如何赔偿对方?如对方上诉,我应赔偿哪些?保险公司哪些不予赔偿?谢谢
尊敬的陈建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者赔偿对方损失的60%-90%;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保险公司对在保险范围内的项目均应赔偿。具体情况,建议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