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到北辰47中学借读时,因为厌学不去上课出学校玩,被老师发现,后写了检查被学校勒令停课3天,原以为这是最后的处理结果,没想到2天后被老师告知我被学校勒令退学.47中学此前通过一个小文具店,收了我6万元借读费,在47中上了1年后学校只退我4万元。
我的“钱交的很奇怪,校领导不让交给校财务处,而是把钱送到京津公路上的一个小文具店,并盖了‘辰晟文教用品商店’的印章。退钱也是那个地方.
我知道学校收费必须要征得物价部门的审批、备案,无论是借读费还是保留学籍的费用,都是违规收费,一旦查实,须如数退款。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收费是否能全部退回?
秦琦网友:
按照您的叙述,该学校通过文具店收取你的借读费的行为,是违规的。应当全部退还给你。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