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去年购买了河西区一处精装修的新房,至今年7月份的时候,发现卫生间有漏水情况。因当时交房入住还不足一年,所以向物业报修后,开发商派人前来维修,从7月中旬开始,修完漏,漏完修,陆陆续续修了三四次,到8月1号最后一次维修后,直到今年的10月中旬,便将我们抛到脑后,置之不理。期间我们一直打电话询问物业公司,刚开始被告知开发商正在准备施工材料要大修,后来又说开发商老总出差了,批不出钱来,没法动工。导致我家近三个月卫生间漏水问题无法解决,需要打伞上卫生间。最近,通过向政府部门投诉,此事终于有了眉目,目前正在维修。但是心中仍愤愤然,为什么简简单单的一件事,愣能拖我们三个月。就此,想咨询律师,我可以通过起诉主张一些什么权利。初步想法是想让开发商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公开道歉。不知道这样的主张站得住脚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有关房屋买卖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您的请求如果有充足证据支持,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