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拍过的婚纱照再选片的时候遇到行业潜规则:精修的片子影楼说不能给电子版,只给入册。通常底片是送原片可是入册精修的电子版为什么不能给?影楼说是规定,有这样的规定么?我要要回有没有依据呢?他说精修设计的是他们买的版权,那我去影楼拍照花了7千多难道连版权都没有么?可刚好同时也在那比我早2月拍的,4千元的套系,最后选片电子精修就给了,原因是同事加片多花了2千多,(原本同事也不要加片的,影楼的人说加片给打折还可以把精修的电子版送了,升级),这算不算二次消费?同样影楼承诺没有二次消费,我要想要回我入册的电子版,影楼有没有道理不给我?谢谢您回复
答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如果您在拍摄之前没有与影楼就底片的著作权做出约定,底片的著作权就属于影楼所有。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