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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建民    提问时间: 2011-06-18 15:06
 标题:私企合同工在合同期内突患重病生活陷入困境
内容:

    我的邻居,两口子年近五十,各自在外做清洁工,菲薄的工资供养着上初中的女孩。尚可维持较低生活水平,不想一个多月前,男子因糖尿病长期没有认真的治疗,病情加重突发合并症“半身不遂”。到医院救治,住院一个多月将自家一点点积蓄和亲友的资助三万元全部花光。病已无望治愈只好出院在家将养。打工公司逼迫病人家属按照打印好的停薪留职申请书抄写一遍并签字,交到公司。如果不写,病假超过一个月就开除,公司就不管了!现在只要休病假就没有工资,他以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一个人的工资没了,妻子为照顾病人也难正常上班,生活马上陷入困境,甭说治病,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一家人愁得团团转,哭也没用,我们看着实在可怜可又没能力帮他们,我想恳求热心的律师给他们指点一条出路。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有问题?社会保障部门能否伸出援手给与及时的救助?

回复部门: 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1-06-20 18: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建民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依照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

    不知您的邻居所在单位,是否为其办理了上述社会保险。这是他拥有的合法劳动权益。如果没有办理,所在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的邻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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