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凭什么判决少妻还钱
渝中区法院判决胡星还钱给王刚,有什么法律依据?该院民二庭承办此案的法官对此进行了介绍。
夫妻是否可以借款?
承办法官介绍,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财产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通常所说的AA制),夫妻均可拥有个人财产。
其次,王刚和胡星的借款时间发生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各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作为借贷关系的民事行为主体。
第三,我国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夫妻之间借款。
所以,综合认定夫妻之间是可以借款的。
9万元钱的性质?
承办法官称,涉案的9万元是王刚和胡星结婚后两个月给的。从二人陈述的收入状况看,王刚和胡星不可能在两月内共同创造9万元家庭财产。胡星也表示,王刚将其个人财产9万元给了她。同时,双方还共同署名签下了借条。
为此,法院认定,这9万元属于王刚的婚前个人财产。
是否用于夫妻生活?
承办法官称,从2010年8月借款,到王刚在同年12月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前后4个月时间,即便到今年2月离婚,也就半年时间。
王刚称,他们一起只生活了7天,胡星的说法是一直生活在一起。就算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半年,作为一般二人世界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不可能用了9万元。经法院调查,二人婚后并没有购房、买车,也没添置其他大件商品,仅仅是吃穿消费。此外,二人也没有做生意。
胡星虽然辩解说9万元用于生活和医疗,但没有足够证据。此外,从借条也表明,这9万元并未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上。
所以,法院最后认定这9万元没有用在夫妻生活或生产上。
是否应当还这笔钱?
承办法官称,借条约定了胡星不需要还这9万元的两个条件,即“在有生之年王刚和胡星有效婚姻之内不需要偿还”、“如果王刚无理由提出离婚也不需要偿还”。现在,双方既然已经离婚,双方约定的“在有生之年双方有效婚姻之内不需要偿还”的条件已经排除。
至于双方约定的“如果王刚无理由提出离婚也不需要偿还”的条件中,由于对“无理由提出离婚”的内涵和外延无法界定,而且任何人提出离婚都是有理由的,所以该条件属于约定不明,并不能成为胡星不需要还款的理由。
法院为此认为,在双方离婚之后,还款的条件已经具备。
夫妻间借款怎么算?
渝中区法院民二庭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夫妻之间是可以相互借钱的。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制,即指定一人管账当家,家庭的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是一般家庭常用的财产管理模式。
在共同制中,夫妻一方需要借钱时,可以在对方的监督下,向管账一方出具借条,然后向共同财产账户中借钱。但借出的一方属于向对方借款,这部分就应当还。如果借的是小额借款,可能会因为举证难,导致法院无法认定。
另一种家庭财产管理模式就是AA制。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收入各管各,开支各管各,债务各管各。
在AA制的管理模式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时,应当按照普通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履行还款义务,借多少就还多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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