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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先生    提问时间: 2011-05-10 10:26
 标题:社会养老问题
内容:

    您好!我父亲是教师,大概10多年前我和母亲户口由农村户口转成天津非农业户口,这么多年来,母亲失去耕地,也没有人给安排工作,没有任何说法,现在母亲57岁了,养老问题是不是社会有责任呢?我母亲这么多年一直赋闲在家是不是也应该给个说法?现在政府是不是对这样情况的老人给予某种形式的补偿或者帮助的政策有没有?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本身也不知道这是属于哪类问题了,只是希望得到帮助!

    谢谢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5-11 23: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9年天津市颁布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根据该规定,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

镇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您的叙述,您的母亲符合该规定的条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咨询并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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