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公司日前以“销售业绩不理想”为由将我辞退,是提前30天给我发的书面解聘通知书,但我是公司唯一从事市场销售的人员,也一直有销售业绩及国家项目支持资金到账,为此公司还有少量奖励和提成给付。我想知道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岗位说明的前提下,且无任务考核,公司内同类市场销售人员对比的情况下,公司的“销售业绩不理想”是否可以成立?
“销售业绩不理想”是否可以理解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如果是,那么公司事前没有出具任何不能胜任的说明,且没有进行任何调岗和培训,只提前30天就能辞退吗?
还有我们公司历来新员工入职最少试工期都是2个月,那么我想知道如果公司给我调岗最短考核期是不是也要2个月?如果公司今天随意给我调个行政岗,明天就以不能胜任为由进行辞退也是合理的吗?调岗周期如何界定?
如果没经过调岗和培训就辞退的话,对这部分缺失我是否有明确的政策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还是公司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且支付了这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辞退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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