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一周以来,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未接到发生严重拥堵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
与此同时,因醉驾被诉甚至被宣判的案例在这一周内开始不断出现,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大量醉驾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
各地“醉驾第一人”纷纷入罪
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侯某被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酒后驾驶。经抽血鉴定,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23.7毫克。
就在同日,“醉驾入刑”以来,北京市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在看守所里签收了公安行政处罚书——他因醉驾行为被依法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据介绍,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1个月至6个月的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44分,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被交通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
而重庆市首例醉驾涉案者廖星华也在5月5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
2011年5月1日零时04分,廖星华酒后驾车被交巡民警查获。民警随即通知医生前来抽取廖星华静脉血查验,经鉴定,廖星华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9.9毫克。公安机关于当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星华刑事拘留,5月3日对其取保候审。5月4日,公安机关以廖星华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5月5日,公诉机关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迅速将该案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自5月1日起施行醉驾入罪之后,各地“以酒试刑”的醉驾“第一人”纷纷出炉,对于酒后驾车这一危险系数极高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应该说态度决定一切,我注意到各地警方都对醉驾者采取了一些刑事拘留措施,有的是进入了审判阶段,这样的执法态势很好。目前的这种多元、严格依法办案的态势应该保持,这样才能震慑不法分子,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酒驾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