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进这公司那天起公司,就没有足额给我们上养老保险.我已经上缴仲裁部门处理.
这么多年我们什么都不知道,员工间都不知工资状况,公司一直在欺骗着员工,法制在我们这里不存在,更何谈公平.
作为我一个弱势群体的一员,只希望还我一个公正,我们付出的一辈子,要求公司给我们补足欠缴部分,退休后有个依靠.
如果仲裁部门,不能解决,我究竟到哪里去解决,谢谢各位领导.
尊敬的白石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涉及您的问题有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