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购西青区利海家园小高层11层房,已交首付款,余款用公积金贷款。2010年以前开发商以尚未办理收房许可证为由,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将电梯通到11层(现只能通到10层)但始终也没能得到解决(期间曾多次交涉开发商都答应解决其结果无望)。现开发商不知通过什么渠道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了,急于让我们办理贷款手续。并通知10日内如果不办理贷款立即腾房,后果自负。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杨三把式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此,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您有选择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