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刘永清,母亲,于2011年1月24日去世,享年88岁
薛超洪,父亲,于1997年去世,享年82岁
薛永久,男,大哥,现年56岁,四川省简阳市人,无工作
薛永芳(本人)二女,现年46岁,四川省简阳市人,简阳市国税局打工
薛永花,三女,现年44岁,四川省简阳市人,家住印刷巷,无工作
我,薛永芳家住四川省简阳市石桥镇建元公司1幢5楼5号,在此向您讲述一下这些年来我们家发生的事情,并保证一切如实。
母亲刘永清生于1922年5月4日,家住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街169号,母亲没有文化也没有工作,一共育有三个儿女,即大哥,我,妹妹。在1966年生下小女薛永花后就子宫突出,长期走路都成问题,并且此后常有病痛需要住院治疗。在此期间我经常照顾看望母亲,并尽我所能的支付医疗费。由于父亲只是一个人力车夫,而我只是印刷厂的一名普通工人,所以常力有不及,因为经济上和医疗上的一些原因,妹妹薛永花常常带着她在外面找的人来家里打闹,后来,在1986年的一天又因为打闹事件,母亲深受其苦,我就把母亲带到我家去。而事情,仅仅是因为妹妹薛永花的第二个爱人没有钱,母亲偷肉给她吃,被父亲发现后就打了母亲。就这样,母亲从此以后就跟着我过日子,我搬到什么地方,她就跟我搬到什么地方。
后来,因为在妹妹薛永花的怂恿下父亲经常打母亲,原因不过是因为父亲有存款而母亲什么也没有。甚至有一次晚上,父亲还带着凶器来打母亲。我和我爱人知道后,赶紧去父亲家想问清楚,没想到他竟然找了几个人带着刀和铁棍把我打成重伤(已报案,并有图为证)就这样,母亲和父亲离婚了。
离婚后,财产父母双方各一半(主要是位于简城镇政府街183号和185号的门面各一半,新建后门牌号已改为169号和171号)并立有遗嘱,遗嘱上表明,母亲的门面给我,父亲的门面给妹妹。
然后这二十几年母亲一直跟着我,无论生活或病痛都是我和我爱人承担,哥哥和妹妹完全没有管过。
1997年父亲死后,依据遗产门面185号给了妹妹,没过几年她因为赌博经济紧张就和她第三个男人把属于她的门面卖了。
1994年由于人大和国土局联合占有土地,门面(183号)超平方需要补上不足的费用(大概有四万多),当时我就用我在西街红军院的住房(70多平米)来补偿门面超平方的差价。
2008年在“5.12”地震后,母亲摔断了腿,我和爱人把母亲送去医治好,那时她都完全能走动了,于2008年10月15日那天,我们村交电费,母亲说电费用多了有20几元,我就给了她30元钱,她我叫我去帮她交,可是,我去交电费时母亲却坐着公交车跑到了妹妹家,说我们给她买的电饭煲买大了,费电,我在害她。当时妹妹就同我大吵了一架,从此母亲就跟了妹妹。
后来我还接到过威胁电话,让我不准和妹妹抢夺母亲的遗产。
于2010年11月妹妹伙同她第十个男人带着母亲去公证处另立了一份遗嘱,把本属于我的门面169号也给了妹妹。
为什么母亲知道所有的证件,房产证,土地证,包括母亲的户口都在我这里,还要说证件全部遗失呢?现在他们就凭借这种谎言换来了新的房产证。
立遗嘱后2011年1月24日母亲去世。
在给母亲操办后事时,大家都不服气把门面给妹妹,后来经过一番商量,妹妹提出过年后一起去公证处看遗嘱,然后把门面卖了和我以及哥哥三人平分。
但是在2011年3月4号我们大家一起去公证处看遗嘱的时候,才知道她其实是为了拖延时间,然后一个人独占所有遗产。
请您看看,帮我出个主意,我不是为了要争得房子钱财,我主要是争取一个人的良心。我妹妹这么多年对母亲不管不顾,到处在外面乱来,又赌博又不安家又没有工作,还经常和我们打架吵闹,甚至打了母亲好几次,以前父亲死后她卖了属于她的遗产,我们无话可说,可是没几年她又把那个钱花得精光,现在因为赌博又在外面欠了几万块(在石板镇信用社贷的款),所有就一直撺掇着母亲,想得到本不属于她的另一部分。这种人,在需要的时候就把母亲接走,在不需要的时候完全不尽赡养义务还打母亲,难得是一个人该做的事吗?请您帮我看看,出个主意,我能以什么方法和她打官司,我是用生命来保护了母亲和她的房产的,谢谢了!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讲述这些,谢谢!
薛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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