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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郝泽明    提问时间: 2011-03-30 11:05
 标题:被人故意伤害后至今不能够得到赔偿
内容:

    律师你好:

    我父亲今年78岁,两年前无故被人持刀伤害。法院判对方决赔偿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等近8万元。我们也已经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可是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对方现在有一处公产房没有人居住,当时法院的执行法官言说可以进行强制置换,用其中的差价进行赔偿,可是时至今日已经两年多的时间了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请问律师,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做才尽快得到赔偿那?

    谢谢能够帮助我们的律师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31 23: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郝泽明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您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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