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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郝泽明
提问时间:
2011-03-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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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人故意伤害后至今不能够得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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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你好:
我父亲今年78岁,两年前无故被人持刀伤害。法院判对方决赔偿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等近8万元。我们也已经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可是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对方现在有一处公产房没有人居住,当时法院的执行法官言说可以进行强制置换,用其中的差价进行赔偿,可是时至今日已经两年多的时间了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请问律师,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做才尽快得到赔偿那?
谢谢能够帮助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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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31 23:07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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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郝泽明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您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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