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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王倩    提问时间: 2011-03-30 18:33
 标题:还迁房产权
内容:

    您好,我在河西区有一套公产房准备拆迁,承租人是我父亲,但是我父亲再婚了(该公产房是婚前财产),户口本里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我想咨询还迁房将来不涉及我继母的权利,除了房产证上不写我父亲的名字之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如果分完房子写我和我父亲的名字,让我父亲和继母去做财产公证,让继母放弃继承权这样可以吗?谢谢

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03-31 22: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倩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您的父亲作为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对实施房屋产权调换获得的房屋,您的父亲拥有产权后,可以进行处分。其中包括共有、约定夫妻财产、遗嘱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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