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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倩
提问时间:
2011-03-3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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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还迁房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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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我在河西区有一套公产房准备拆迁,承租人是我父亲,但是我父亲再婚了(该公产房是婚前财产),户口本里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我想咨询还迁房将来不涉及我继母的权利,除了房产证上不写我父亲的名字之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如果分完房子写我和我父亲的名字,让我父亲和继母去做财产公证,让继母放弃继承权这样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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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房地产
回复时间:
2011-03-31 22:26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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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倩网友:
您好,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您的父亲作为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对实施房屋产权调换获得的房屋,您的父亲拥有产权后,可以进行处分。其中包括共有、约定夫妻财产、遗嘱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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