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谷淑欢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不知您的哥哥是何时“结婚”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您可以对照此规定,让您的哥哥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到律师所详细咨询具体法律方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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