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执行的依据之一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知您的生效判决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几项。其次,如果判决的是恢复原使用状态,那法院可以要求他作出这样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中,您的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应当立即全面执行生效判决。执行人员的说法不知具体是怎么说的,这里也不好做具体的判断。如果您认为,法院没有积极执行,在进入执行后6个月还没执行完毕的,您可以要求其上级法院执行。希望您能结合以上提供的相关法律规定找到答案。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您再次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 2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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