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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华
提问时间:
2011-03-1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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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遗产继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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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70岁老人,其配偶已亡,情况如下:老人兄弟姐妹4人,其中一人已亡,其4人均有儿女。其已亡配偶有一个妹妹,请问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家产如何分割。如果立遗嘱是不是需要去公证才算数呀?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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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3-17 20:41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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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该老人的配偶死亡后,如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该老人为唯一继承人,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2、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不必经过公证,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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