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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张华    提问时间: 2011-03-16 21:36
 标题:遗产继承问题
内容:

    70岁老人,其配偶已亡,情况如下:老人兄弟姐妹4人,其中一人已亡,其4人均有儿女。其已亡配偶有一个妹妹,请问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家产如何分割。如果立遗嘱是不是需要去公证才算数呀?谢谢回答

回复部门: 财产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3-17 20:4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该老人的配偶死亡后,如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该老人为唯一继承人,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2、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不必经过公证,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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