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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8年12月4日入职现在公司工作的,我于今年2011年3月2日收到公司给我开局的辞退通知单,上面有主管副总的签字,也确定我的入职日期,但关键是当初我入职时由于公司管理混乱最初的劳动合同由于工资单位填写错误导致作废后并未签订正确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到目前我在公司服务2年4个月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即2010年12月23日主管副总找我签订续签合同,即2010年12月3日--2012年12月2日的合同,被我拒绝,我记得劳动法规定一年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没有原始合同何谈续签?春节后公司也在没有任何通知的前提下将我调岗,从市场经理的职务调至总经办任助理(有主管发给全体员工的邮件为证)且咨询工作内容被口头告知和以前干一样的市场工作(工资不便),今年3月2日又突然以“销售业绩不理想”为由给我开局了辞退通知书,我想了解,这样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追讨11个月的无合同用工补偿金及2个半月的补偿?还有,公司从2010年7月开始给我上保险,但保险基数并非我实得工资而只是我税前工资60%作为缴费基础,那么我是否可以追偿差额的社保及公积金部分?感谢!时间紧迫,担心受时间限定还请百忙中尽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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