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月订购了一套蓟县富龙湾的房子,直至近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才发现原来自己所购住房并非富龙湾,而是五子家园,销售人员辩称正在申请变更销售项目名称,即五子家园变更为富龙湾,但是目前还没有完成变更,而且合同内还夹带了很多附加条款!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是不是一种欺骗购房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尊敬的刘海建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尤其是房屋坐落小区的具体地名,不是开发商擅自确定的,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要由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
2、但就项目名称问题的变更,不能说就存在欺骗。要看房屋买卖行为过程中是否有故意隐瞒、虚构等违法情况,那才是构成承担责任的情形。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可另行咨询,我们会尽力帮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