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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朱广仁
提问时间:
2011-01-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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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购房合同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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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家的孩子今年二十二岁,前天他在一个房产中介那儿看好一套房子,当天在没有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向中介交了一万块钱的订金(当时交了三千,其余七千是打的欠条),并在当天与中介公司签下了购房合同。 我想问一下,在这件事上中介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再是,如果我们不要这套房子,我们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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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1-01-27 17:36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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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广仁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您的叙述,您的孩子今年22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只要不违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承担其权利义务。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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