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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小镜    提问时间: 2011-01-25 16:46
 标题:人身伤害
内容:

    有名船主,没有营业执照,雇了一人在海上作业一年多,前段时间,被雇佣人回开发区老家时,在路上不知何原因死亡,被雇佣的人享受非因工或意外死亡的待遇吗?有没有一次性补助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回复部门: 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 2011-01-25 21:5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小镜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若船主不具有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资质,则不能认定为用工主体,故其雇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因雇主在雇用行为中存在过错,或雇工的死亡行为与雇工所从事的工作存在必然的联系,则雇工家属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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