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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无奈保险   提问时间: 2011-01-20 15:42
 标题:如何举证专利无效?
内容:

    律师您好! 我公司想仿制一个新出现的机械设备,这个机械设备在市场上销售了大约一年,价值要30多万,目前没有相关的专利(已经多方查证),因为这个不是我们公司发明的我们不可能申请专利,但是比较担心这个设备以后别人会申请专利。 我咨询了一下专利部门,对方说申请专利要有新颖性,就是已经销售过的东西不能再申请专利了,但是还是有些担心。 目前我们知道这个设备销售过的地方有两家,一家在烟台,一家在江苏,因为是价格很贵的机床,我们不可能买一台回家作为证明这个设备已经销售。 这个设备的设计到投放,我们预计要半年的时间,而且,我们去烟台那家公司反复考察,测绘设备的时候,被对方公司的人员发现了。对方当时就说我们这是专利产品,要是我们仿造要起诉我们,我们担心他们会马上申请专利。 烟台这边购买设备的公司老板只允许我们拍拍设备的照片,不允许我们复印设备的合同之类的(毕竟人家还要厂家保修,不敢得罪厂家。) 从专利的角度说,他们销售在前,似乎专利无效,但是我们现在没有很明确的证据能证明现在他们已经销售了,现在产品是否能投产我们也很为难。 请问律师有没有好办法证明他们的产品销售在专利之前?他们的确就是这样的。

回复部门:知识产权   回复时间:2011-01-20 22: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无奈保险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该设备只要曾经在市场销售、公开使用,就不能再具有新颖性,也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您可以根据此规定,收集该设备的有关资料、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0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民生词典】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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