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HY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到本案,你婶婶去世后,你婶婶的第一顺序人父母、配偶、子女都没有,这时她的姐妹会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但《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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