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吕英华 提问时间: 2011-01-07 11:01 |
|
|
标题:上班途中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
|
|
|
内容: 6月份,李某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为躲避自行车,不慎摔伤头部,情况极为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后期还需做手术及长期的康复治疗。 是否能够认定工伤?
|
|
|
|
|
|
|
|
|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1-01-07 15:37 是否超时:否 |
|
|
吕英华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注。
根据您所述,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不知道你当时有没有报警做出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没有的话或者交通事故中李某负主要事故责任,本律师认为根据规定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风水律师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