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媛媛网友:
您好,对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您拟购买的房屋是尚未交付的抵账房,且卖方承诺由开发商直接与您订立购房合同。对于此类房屋,应到开发商处核实,是否能够如此办理,即只有开发商根据具体情况书面承诺后才可更改购房人的姓名;不然则成为二手房交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应当由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可办理,且会有契税等费用。至于你们的第二套方案,您可以与中介人和卖方协商处理,充分提出自己的主张,只要协各方商一致不违法律即可。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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