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王*”留言:最新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否规定产假天数为158天?其中是否包含周末和节假日?剖腹产的15天休假是否包含在其中?
市卫生健康委回复: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根据《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字〔2022〕9号)第三条规定,这六十日为自然日,即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规定,女职工婚后顺产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假(产假)158天(98天+60天),如遇难产或多胞胎,增加相应的天数。对我市增加的六十日生育假(产假)仍有疑问的,可继续咨询卫生健康部门;对国家规定的产假有疑问的,建议另行咨询人社部门。(津云新闻记者 宋雅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