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最新《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的天数
领导您好,我查询到2023-11-17有人询问关于产假的问题,但市卫生健康委表示已经通过电话回复,我想请问相同的问题:关于在最新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1、请确认此条例表示符合条件的女方产假为98+60=158天;
2、请问此158天是否包含周六日;
3、请问此158天是否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
4、请问剖腹产的15天休假是否包含在此158天之中。(已搜集到全国诸多省市包含或不含均有,不知天津市具体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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