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国**”留言:天津市公积金二手房只能贷20年?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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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周婷婷 2023-11-29 15: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