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如何计算?市城管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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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市城管委 编辑:张雅妮 2023-10-25 10:55:25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莫**”留言: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五条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这里的计费面积是否为套内面积?如果不是,如何查询准确的计费面积?

  市城管委回复:《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七)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八)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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