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莫** 提问时间:2023-10-17 21:11:50

标题: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问题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五条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这里的计费面积是否为套内面积?如果不是,如何查询准确的计费面积?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城管委 回复时间:2023-10-25 10:38 是否超时: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七)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八)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供热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就其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市城市管理委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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