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当月工资应为=当月正常出勤天数*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3倍工资单独计算。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留言:例如6月21日入职一名新员工(22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出勤天数为7天,月薪2180元,6月应发=2180/22*8?还是2180/21.75*8?若离职,计算6月应发工资时法定节假日参不参与计算?
滨海新区政府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当月工资应为=当月正常出勤天数*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3倍工资单独计算。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65306708联系。 (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