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探亲假如何规定?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目前,天津市事业单位探亲假的相关规定均执行国家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二十天的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