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留言:我2022年12.22的预产期,请问产假多长时间?
市人力社保局回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休假15天包含在98天产假之内。但是,98天产假和60天生育假(产假)的法律依据不同、执行条件不同、相关待遇不同,不能将98天产假和60天生育假(产假)混同为同一种假期,更不能简单说“产假158天”。
首先,产假是劳动保护权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条为“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条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假的对象为全体女职工,在一般情况下为98天,还会视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延长一定的时间。
其次,生育奖励假是生育福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第三,产假的享受对象是所有女职工,无论是否婚内生育子女,均有权享受98天产假,是从女性生理和婴儿成长的角度进行保障;而生育假(产假)必须是夫妻,非婚生育或违法生育,均不能享受60天生育假(产假),是从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角度进行奖励。
第四,除了产假由我局负责落实外,《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促进生育的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婚假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