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22年12.22的预产期,请问产假多长时间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请问现行产假最长158天?
但是在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产假158天”是将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98天产假和合法生育的夫妻享受的60天生育假(产假)的简单合并,此种说法并不规范和准确。首先,产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劳动保障假期,所有女职工生育子女均可享受,还会视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情况增加产假的天数;而生育假(产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的生育奖励假期,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孩子的夫妻均可享受,是从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角度进行奖励。部分女职工由于种种原因,符合产假的享受条件,但不一定符合生育假(产假)的享受条件。因此,上述两种假期的法律依据、享受条件和保障对象不同,不能简单说“产假158天”。
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如何理解?
征求意见稿里的并没有体现出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感觉也不符合现在国家鼓励生三胎的这种决策和动向。
征求意见稿从明年开始施行,请问,我有多久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