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根据社区党组织发布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方案的公告之规定,推选筹备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六)18至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可以承担工作事务;(七)长期居住本小区,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冯*”留言:咨询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的报名条件。
东丽区政府回复:《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
根据社区党组织发布的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方案的公告之规定,推选筹备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六)18至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可以承担工作事务;(七)长期居住本小区,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