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孙局长,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如何实施监管呢?
孙连凯: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停止保安服务的,30日内到原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区别于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不具备向社会提供保安服务的条件和资质,仅能在本单位、本区域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中发现,部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存在以秩序维护等名义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行为,一些单位未能严格落实保安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影响了行业的平稳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落实备案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安服务的,要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