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下一步,我们对贯彻落实《规定》有哪些具体安排呢?
连东青: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认真履行好《规定》明确赋予的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紧健全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一是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按照财政部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任务节点和时间要求,按照摸清家底、分步实施、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会同受托人以及相关部门,组织我市相关金融机构做好产权登记,确保按时完成全市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加快构建和落实全流程的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基础管理、绩效考核、股权董事、重大事项管理等管理规定,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厘清财政部门和受托人权责清单。财政部门在《规定》明确的出资人职责与受托人职责基础上,应就产权管理、财务监管、经营预算、收益收缴、重大事项管理、业绩考核等具体事项,进一步列明工作清单,并对财政部门和受托人分别列明具体工作要求。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连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解读我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