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东青谈天津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的有关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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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张志怡 2020-11-16 09:57:36

  主持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包括哪些呢?

  连东青: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宏观上要建立健全“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微观上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对国有金融机构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股东义务。《规定》明确,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施基础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收益上交,依法行使所出资金融机构具体股东职权、制定公司章程、参与管理者考核任免、监督保值增值,制定规章制度以及督促检查等。同时,承担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优化资本战略布局、探索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受托人履职、承担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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