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陈中伟”留言:外地到天津读研究生,办理集体户口后可以买房落户吗?
市公安局回复:您咨询的本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购房后市内迁移业务,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本人或配偶、父母在津有个人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和落户地房主、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津云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