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谢华生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解读《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谢局长,您好!
谢华生: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谢局长,首先请您介绍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好吗?
谢华生:好的。实现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是重大国家战略,是展现我们大国形象、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重要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我国向国际承诺的自主行动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为履行国际承诺,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碳减排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
2011年,国家发改委明确在天津等7个省市率先开展碳交易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碳交易工作,为指导和规范该项工作,我市于2013年颁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16年、2018年进行了重新修订。2018年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同时,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从市发改委转隶至市生态环境局,需要调整有关部门职责,也需要对接国家碳市场建设新要求。为此,我市开展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经组织多方调查研究和细化工作流程,起草了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