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局长,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陈晖:根据新的若干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我市的工伤认定都由各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可以到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的窗口办理。同时,若干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发生工伤费用方面,工伤职工的十二项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12项。因工伤发生的四个方面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